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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税收优惠
发表于:2023/7/13

重要考点】

免税项目

1.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
2.
避孕药品和用具。
3.
古旧图书。古旧图书,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。
4.
直接用于科学研究、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、设备
5.
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。
6.
由残疾人的组织
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。
7.
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。自己使用过的物品,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。

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:1.育教婚老病死;2.农博庙残技3.其他:略。

增值税即征即退:
1.
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部分;
2.
经批准
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,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,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。

扣减增值税规定:1.退役士兵创业就业。2.重点群体创业就业

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,自结息日起90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,自结息日起90日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,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

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

2年内

全额5%

差额缴纳=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-购买住房价款

2年(含)以上

北上广深

非普通住宅

差额纳税5%

普通住宅

免税

非北上广深

免税

   

起征点: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,免征增值税;达到起征点的,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【提示1】按期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(含本数);按次纳税为每次(日)销售额300500元(含本数)。
【提示2】适用范围
限于个人,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

小微企业免税规定:
1.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
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含,季度9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(因代开专用发票已纳税款,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申请退还)
2.
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,取得的租金收入,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,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,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。

其他减免税规定:
1.
兼营免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减税项目销售额;未分别核算的,不得免减税。
2
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,可以放弃免税,依规定缴纳增值税。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减税。
3.
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。